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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甲方:***学校 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制定劳动合同如下: 甲方雇佣乙方任职***学校全职中教老师,在合同期内不得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任职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同期内需根据学校安排的课程进行授课。 1.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每月授课至少40课时,基本工资600元,如果不满40课时,仍然按照600元发放课时费,如果每月授课超过40课时(每课时50分钟),每课时按25元计算。 2. 乙方为坐班制的全职教师,除了上课外需要坐班,坐班时间为8:30-18:15,每周工作五天,休息日内上课或者跟踪可以提前安排补休(教务主任确认) 3. 乙方负责备课,授课,对学生课程的进度进行跟踪掌握。 4. 乙方坐班时间内,授课之外,负责测试、补课和竞赛培训等工作。 5. 学校对试用合格的教师提供医疗和养老等五项保险(按照社平工资标准)。 6. 每月1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和午餐补助(每月150元)。 7.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工作满一年年终奖金2400元,合同最后一个月发放。不满一年乙方提出辞职申请,不享受奖金待遇并扣除违约金3000元。 8. 合同期内甲方解聘乙方,需要支付乙方解聘金补偿,按照每月200元参考工作时间支付。

其它综合
2007-05-28 16:1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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