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2月22日(年初四)晚将私家车普力马一辆停放在恒祥花园小区6号楼楼下(说明:1、本小区有专门的停车位,但由开发商卖了大部份,一部份出租的收费昂贵-300元/月;2、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机动车不可进入小区内;3、但本小区存在的一个事实是:有部份地面车位由开发商卖出后,只有部份人有摇控钥匙可进入,其余人等不可出入,但使用的是小区公共的道路,此问题一直未解决。)所以,本人停放车的位置是小区门面前面的道路(小区未收取停车费,但停放的车辆都是小区业主的)。我于2月23日下午下楼时发现停放在6号楼楼下的汽车被盗,已报案,且保险目前已赔(但我仍有经济损失达七万元之多,车开二年不到,只有三万多公里)。
但有一事实也要告诉律师的是:目前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桂安物业公司,于06年9月进入管理,因收费提高,小区有意见,当时没交物业费,我是其中之一,2月丢车后对于物业公司至今不闻不问的态度非常生气,故一直拖欠未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