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西的,现在广州工作,我男朋友是南昌的,男朋友从04年至06年花了我几万元,他妈生病,还有他学电脑,盖房子,我都有给他钱,由于他家是在乡下,我也很少去,也不认识他家,每次去南昌我们都是在他姐家的.由于06年我在他QQ上发现有个女的和他拍照,我就感觉男朋友变了,2006年11月我就到南昌问他是什么回事,他说那个女的只是同事而已,我就相信他了,回广州前,我男朋友就写了张4万元的借条我.今年的春节前,我就接到那个女的电话,说和我男朋友早同居了,今年的3月份我们就分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