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去年12月在某市场租了一个摊位,当时这个区域市场以书面的形式承包给某一个人,所以要想租摊位必须跟此人订立合同。当时交了半年的租金和一千元摊位押金,但是干到5个月的时候。市场突然贴出告示。要求我们撤出摊位,并且说此承包人现在欠市场多少房租和水电费。我们去问市场的管理者。他们说你们不是跟市场签的合同。我们不负责任。并且强行断水断电。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正当途径找回我们的损失及合同条款上相关的违约责任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07-05-12 17:0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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