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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上次的解答,还是那个案子: 男方和女方育有一女,刚成年。两人在10年前离婚了,房产都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六万五。 大约六年前两人又居住在一起(没办结婚证),女方出资一万五又新造了一幢房屋(产权证是男方父亲的)。过了一年正好拆迁,男方父亲写下字据证明把后建的房屋给男女二人(这幢房屋估价八万多)。他们拿了一套房屋(当时该屋20万,现为60多万),并得到13万元。 拆迁时每个户口可以在购买新屋时以非常低的价格购买24个平方米,还有其他一些费用。都给了男方,女方都没有拿到。 拆迁协议上被拆迁人是他们两个再加女儿,最后由他们两个作为协议一方签字的。 两人在拆迁后不久又分开。男方在拿到房屋后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居住到现在。 (时效并未过,因为女方多次问男方追讨钱,男方也承认的,周围的人都知道的。)

知识产权
2007-05-06 12:0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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