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好了下家准备辞职,并于昨日提交了辞职申请,可是经理以项目没有完托着我,不让我走,非常苦恼。
我们是软件公司,就几个人的公司,我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但是签订的是股东合同,前后共接受了8%,是技术入股。
我身上这个项目长期以来只有我一人做软件,公司很小,也没有人交接。
但是这个项目已经拖了很久很久了,已经拖烂了,好多方面的因素,现在还没有做完,剩下的项目款也就10来万。
实在因为生活所迫需要辞职,从来没有交过社会保障,当时糊里糊涂签订了股东合同,劳动法也没规定一定得给
股东交社保吧。
大家帮帮忙,看我怎么办,我是一定要走的。
如果经理还是一味的拖着我,说项目没有完成,我该怎么办???
走的话除了办理股份转让手续之外,还有什么别的么?要是他拒绝和我签转让股份呢?
[[i] 本帖最后由 jojolin 于 2008-4-23 03:31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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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股东要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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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那我现在要走, 他不让我走,拒绝和我签股权转让,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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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几位
按照我与公司的双重身份。
1作为员工:因为我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认为我想走就走是可以的吧?(我不需要任何补偿)。
2作为股东:虽然我是技术入股,但是合同上写的是我出资了25万元,其实我一分钱也没有掏,但是公司注册为
有限公司,所以我认为我如果现在走人,就算我还持有股份,公司以后出现债务问题,也不会找到我私人头上,
应该有公司负责偿还,对么?
他现在拒绝接受我辞职,不让我走,我只想知道,我现在坚决走人的话,有没有什么需要付的法律责任?
我只想干净的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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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转让,你既是股东,当然可以辞职;只不过你还保留有股东权,而且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经过表决权半数同意就可以转让,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既不购买又不同意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你就可以卖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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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得的辞职和股权是两个概念,你在公司存在双重身份的问题.第一、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不想继续在公司任职,你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出辞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第二、你和公司之间存在股东关系,如果离开公司的同时想转让股权,该行为将受公司法律、法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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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法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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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的思路比你清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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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股东:虽然我是技术入股,但是合同上写的是我出资了25万元,其实我一分钱也没有掏,但是公司注册为
有限公司,所以我认为我如果现在走人,就算我还持有股份,公司以后出现债务问题,也不会找到我私人头上,
应该有公司负责偿还,对么?
对,股东以其出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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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