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开家具店的.我们提供的是送货上门的服务,但是我们送货都是另外请人送,我们这里有人专门自备有运输工具,提供运输及搬运的服务.只要我们要送货而且他正好有空,他们就会将我们卖的东西送到顾客家里,至于报酬就是按当次的实际情况支付.前几个月在一次送货到客户家时,因为顾客家里没有楼梯处没有安装扶手,那个送货人员不小心就给掉下去了,导致腰部受伤.但是顾客在场却没有提醒楼梯没有扶手.
现在那个送货人员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
1、如果要打官司,那我要从哪方面着手才对自己最有利?
2、因为他自己备有运输工具,且家具的搬运也是带有技术性的、当趟结算,请问这样算不算是承揽合同关系?谢谢!急盼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