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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本月二十日晚驾"手扶托拉机"行驶在公路,后因车辆轮胎故障停在公路边,车辆距公路边1.5米左右,我卸下轮胎去修理站修理,车辆由我哥哥照料,当时已是晚上8点左右,天色已黑,车后未放警示标志.   当我补好车胎回来时,听我哥哥说,手扶车被一电动车追尾,支"手扶车"的"千斤顶"被撞倒,车向前冲二尺有余.车辆没有损伤,而电动车前外壳撞碎,车架撞弯着地,骑车人吕某是熟人,平时也喜欢喝点酒,当时是在外做工返家,喝酒的可能性非常大.他找人把他的车全部拉走.也没有找交警处理.我到没有看到现场,只是听自己的哥哥描述.   第二天,吕某找到我家,要求给于相当的赔偿.据我考虑,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它的速度是有限制的,而现在很多电动车没有设限,如果不是喝酒高速度行驶,是完全可以规避的,是不会造成成这么大的撞击力的.   请问我应该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要,应该担百分之几的责任。此事如果协商不成,让交交警处理,现在也无现场记录,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08-04-27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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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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