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本月二十日晚驾"手扶托拉机"行驶在公路,后因车辆轮胎故障停在公路边,车辆距公路边1.5米左右,我卸下轮胎去修理站修理,车辆由我哥哥照料,当时已是晚上8点左右,天色已黑,车后未放警示标志.
当我补好车胎回来时,听我哥哥说,手扶车被一电动车追尾,支"手扶车"的"千斤顶"被撞倒,车向前冲二尺有余.车辆没有损伤,而电动车前外壳撞碎,车架撞弯着地,骑车人吕某是熟人,平时也喜欢喝点酒,当时是在外做工返家,喝酒的可能性非常大.他找人把他的车全部拉走.也没有找交警处理.我到没有看到现场,只是听自己的哥哥描述.
第二天,吕某找到我家,要求给于相当的赔偿.据我考虑,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它的速度是有限制的,而现在很多电动车没有设限,如果不是喝酒高速度行驶,是完全可以规避的,是不会造成成这么大的撞击力的.
请问我应该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要,应该担百分之几的责任。此事如果协商不成,让交交警处理,现在也无现场记录,会怎么处理?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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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适当赔偿,毕竟不是大数额,当然,如果对方漫天要价,你们就干脆不赔,等他们诉讼好了。整个事件的处置,你和你哥哥没有经验,所以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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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律师,后来听当事人自己说,晚上喝有点酒,这样说来,我可以分担几成的责任,再次感谢在百忙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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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负主要责任,喝酒只是你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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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一方自行破坏、挪移事故现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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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