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7年毕业,于2007年08月与一家卫生院(私人)签订一份3年的合同,违约金为1万元.合同只是在卫生局盖章过,现在我想离开此医院. 请问我要怎么办呢,我的想法是提前一个月向医院递交辞职信,我的疑惑是:1.老板不同意我该怎么样处理.2.我是否要向医院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在递交辞职信后). 有谁能给我一个办法离开这个医院吗,而不需要受合同的束缚,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4-24 12:28: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详细的解答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在这之后《劳动合同法》实施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不允许约定员工违约责任。 你的合同是1月1日以前签订的,现在还是有效的,也就是你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有可能过高,这要看你的工资情况。






    顺德律师网(www.shundelawyers.cn)陈连志律师

    [[i] 本帖最后由 lianzhi31 于 2008-4-22 08:53 PM 编辑 [/i]]
  • 你的做法可行 不用交违约金 除非单位向你提供了培训或服务期的福利
  • 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
  • 单方解除合同可以,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 要考虑一个问题,你与卫生院是否劳动关系。
  • 要考虑一个问题,你与卫生院是否劳动关系。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