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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东风公司下属某单位,因当时家庭困难,拖欠学费7800,此公司承诺替我归还学费,并要求签订8年劳动合同,当时没想那样多, 认为东风公司各单位的工资待遇相差不大,之所以就签了合同, 同时单位为了防止我提前违约,还将合同公证了,公证书上这样写的: 1、我的工资待遇与大厂(某东风专业厂)相同; 2、提前违约时,归还所交的学费7800; 3、违约时,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现在我已经在此公司工作将6年,在这6年中,我与我同学(某东风专业厂)工资待遇差距太大(差两倍),那专业厂有月度奖金和年终奖,像我这样的工程技术人员:40000多/年,而我公司从来没有发过奖金。因生活和工作及职业发展的需要,我不得不离开此公司,已于上个星期将辞职报告交给公司总经理,今天我见到劳资对我辞职合同违约计算应缴违约金:50000+2个月*年平均工资+学费+7800=共计60000多元,太残忍了,我这几年省吃俭用也挣不到60000多 通过东风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了解到我公司没有按时上交;尤其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拖欠1年时间,问是不是属于公司违约? 我与公司签订的公证书上所说的工资与大厂工资待遇相同,指的就是同一个专业厂,就是我公司的原主办厂(就是说我公司以前是此专业厂分公司)。 因我在公司已工作6年,经协商: 违约金降至:50000/4 + 7800*2/8 +年月均工资*2 = 约2万 有点高!我不能接收!

证券投资
2007-04-20 18:25: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