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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离婚,2003看5月再婚。现在因性格不合想离婚,可是男方说,如果离婚,什么财产也不会给我(结婚后我一直在家操作家务,没有工作,而当时结婚时男方也是再婚的,房子和家用电器等都是男方家现成的,婚后没购置新物品)。请问他说得对吗?

刑事案件
2007-04-20 09:3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木子花:您好!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的财产属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有约定那就按约定,没有约定还是属于他个人的婚前财产。
    但您也不必担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您可以提供对方的收入情况,然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结合您的情况来说,您虽然不工作没有收入,但您是在家操持家务,所以离婚时法律也有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另外,婚姻法也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即: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所以,您一定要有信心,不能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更要维护女性的尊严,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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