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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2-3月向同事及亲戚朋友借款105万交给他人做生意,因被骗,那人现找不到(已向中院起诉,但无法执行),钱也无法追回。105万中有我哥及嫂子娘家一部分,因他们生活困难,追得紧,我于06年3月10日将本人及丈夫名下的二处房产抵债给了哥、嫂。在产权处办理了过户手续。产权处评估二处都是13万,我以6万5千元过户给我哥,以3万过户给我嫂。但契税都是按13万交纳的。且手续完备,房证已到手。因我现已无住处,我哥暂借我住在我原住处。现同事告我躲避债务,低价出售,恶意转让,要求法院将买卖合同撤消。请问,我是在他们起诉前办理的买卖合同,他们能告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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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 07:07: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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