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
本人有一间街面旺铺~~因为以前是在第一经营人手里以价格(5万元)转租过来的,房东也在场,当时有一个所谓的《转让费》,这个转让费不是交给房东而是交给第一经营者,在本人手里已经营三年,与房东的租约是一年一签,现在房东不租了,想收回自己做,其房东本意是想收回自己转让,赚取房屋的转让费,而且目前我的铺面合同没到期,房东说以后不租,要租的话房租金会很高,也就是满天要价,在合同上也注明:如果我不续租房东可无条件收回~请问:我在接铺面的那个转让费该如何要回?我很头疼~~铺面也不允许我转让,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麻烦大家了, 给小弟好的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