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案情,马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两人因以前打过架,在楼道内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双方是打架行为,互相都有伤害的故意,因此本案不是过失犯罪.马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故意伤害罪.但马某只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对于穆某的死亡是一种过失,不是自己主观上想追求的结果.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马某有从轻的情节,如是未成年人,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事后有救治行为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会判处8年左右有期徒刑.民事赔偿有标准,如果学校已经给足,则马某不用再赔偿,如不够,则还须补足,12万的赔偿对于农村的学生是够了,但如果是城镇户口则是不够的.马某家属应当赔偿的数额,如穆某是农村户口,则是8万元,如果是城镇户口则是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