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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弟弟于2006年9月结婚(没做财产公证),婚前就欠下我父亲几万元(没写借据但弟弟妻子是知情的),由于父亲不急着用且弟弟准备开店做生意所以一直没还。在2007年元旦开了店,是弟弟夫妻俩经营(店是写了弟弟名字)。现在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打骂,双方都已有必须离婚的想法,但还没有正式协议,口头有提过,我弟弟想在离婚前将欠我父亲以及去年因此店周转需要而借我舅舅的钱(都没写借据,经我父亲转帐给我弟弟的)先还清,但他妻子不愿意,认为这些债务应该由我弟弟个人承担。店里生意不错所以她家人在我亲戚面前说如果离婚的话我弟弟必须把店让给她做,但是弟弟希望自己经营下去。 请问现在我弟弟能把钱还给我父亲及舅舅吗?会违法吗?另外如果协商不成,法律上我弟弟有经营此店的优先权吗?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弟弟要把此店转让出去需要经他妻子同意吗?

婚姻家庭
2008-04-21 09:59:0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向其舅借款确实用于商店经营,完全可以向其归还,但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日后离婚时被对方指为转移财产。
    2.其对父亲的债务属婚前个人债务,其妻子不负有偿还义务,依法应当在离婚后另行解决,当然其妻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除外。
    3.由于该商店系其夫妻二人共同开办经营,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对该财产权益协商不成,可进行竞价,由出价高者获得经营权,但须根据竞价额给予对方一半补偿。
    4.由于该商店属其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单方无权擅自处分,如果要转让应当经得其妻子书面确认。
  • 如果你有能力,尽快将钱还了,再说离婚事宜。
  • 1、婚前借你父亲的钱是婚前债务,应由你弟弟个人承担。
    2、婚后借你舅舅的钱是共同债务,但如果他老婆不认可,你弟弟就有举证责任。
    3、你弟弟有权继续经营商店,但要给他老婆相应补偿。
    4、在婚姻存续期间,你弟弟想把店转出去,必须要经过他老婆同意,
    我的联系方式wei-li889@163.com
  • 这两笔借款尽快都发生在婚前,但有确凿证据证明用于开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还,当然如果能在离婚前还上,会免去很多麻烦。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联系。
  • 1、婚前个人债务,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或经过法院判决认定,则比较难在离婚的时候认定。

    2、经营权归夫妻中的一方,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以有利于经营为原则。

    3、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可能此行为无效。
  • 同意张宏伟律师的解答
  • 1.如果能证明这些钱是用于开店用的,那么就可以用婚后财产来还
    2.店应该是属于婚后财产恐怕你弟弟转让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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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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