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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外企职员,我是1998年6月28日进的公司,合同每年签一次,去年签的是到今年6月30日止,合同到期日如果按 确切时间算刚好满10年,但公司通知让我在这个月离职,我这种情况算是工作满10年吗,我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4-21 12:08: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应按十个月本人工资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不愿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公司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合同。——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补充一下 最少补偿十个月 许多外企公司 补偿的数额远远不止这些
  • 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应补偿10个月工资.
  • 补偿十月。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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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