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春节,我哥经人介绍找一个女朋友,当时双方都有媒人作证.原定在今年中秋结婚.现在我哥把房子,结婚所需等什么都准备好了.可是现在女方单方毁约,甚至于未通过我哥擅自把怀孕几个月的小孩都给做掉了.给我哥哥在心理,经济上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想请问:她这样做合理吗?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呢.?现在就算两人分手了,那当初付给她家的一,二万块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呢?要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来.他想通过法院不知行不行,法院受不受理? [e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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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所订婚约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这样做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当初你付给她家的一,二万块钱若为彩礼款,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针对你的情况,法院应当判决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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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所言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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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圣意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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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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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所订婚约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这样做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当初你付给她家的一,二万块钱若为彩礼款,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针对你的情况,法院应当判决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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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