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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的一名退休职工,1969年9月1日参加工作,2004年8月13日批准退休(8月份养老金已缴)。从2004年9月享受社保,领取退休金(编号甘200407011896)。我的退休审批表(个人编号17420006)上载明养老金的缴费情况是;视同缴费年限26年4个月,个人帐户是8年8个月。在审批表的备注栏里第3条写明:全部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前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后实际缴费年限。这样计算的结果,我的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应是满35年。 甘劳社发[2006]164号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指出:企业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25年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6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35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8元。(2006年办法同上,只是数额不同) 可是,今年甘肃省养老处在给退休人员涨工资时,却用另外的所谓日对日计算办法,用退休年月减去工作年月;(200408-196909)得出的结论是:我的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34年11个月。并标榜为电脑自动生成。是不会有问题的。 很明显,他这种计算办法也不是养老处解释的日对日而是月对月。这种办法它把9月份1号上班和30号上班,毫无区别的通通的排斥在外。按164号文规定,退休职工调整工资是与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挂钩的,这种计算办法将不可避免的使得部分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被减少了一个月!结果将影响部分人员的工资额度。这钱虽不多。但关系到一个政策的落实,打了折扣对退休人员是不公平的!, 保障厅民安大厦(1506室)的处长解释说:日对日才能称之为满,你9月1日到明年1月1日方才满4个月。并用台历上庆祝某某周年为例,以过生日来说明他们日对日计算的正确性。把庆祝过了一岁和满一岁混为一谈!指着我的退休审批表说:我明确告诉你,你的视同缴费年限错了,你的视同缴费年限(1969/09/01—1995/12/31)差一天不够26年4个月,只能是26年3个月!并指责说:审批表上的26年4个月是社保中心计算错误。所以你的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只能是34年11个月! 后来我向省法治办申请了行政复议,过了两个多月,经过几次催办。在4月5日拿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中确认了视同缴费年限为26年4个月。个人帐户是8年8个月。确认了审批表的记录。但否认了审批表中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保障厅又一反常态,收回了以前对视同缴费年限不对的解释,用工龄计算的办法来替代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理由是: 根据民人(1980)351号和国发(1978)104号的工龄计算办法,我的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不足35年,故维持原行政行为。 用30年前的文件来计算养老金全部缴费年限合适吗??

其它综合
2007-04-13 1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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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