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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有企业)拖欠我2001年和2003年的累计10个月的工资。我现在申请离职,可在离职之前公司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前办理离职的人员都没有补发等为由不予补发拖欠我的工资。说是等公司经济效益好转,有能力支付时再补发。可据我对公司情况的了解,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给我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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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2 23: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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