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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经朋友介绍,购买房屋一套,此房宅基 土地是卖房人从镇政府买来 自己建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的,是开发区新农村样板,上级统一图纸.此小区所有房屋都是用这种方式所建,上级主管部门已经认可了,不过 土地使用证都还没有办理,属于先斩后奏,以后镇里统一办证。.买房当时房款付清,有人作证,卖房人也写了购房收据,由于介绍人是双方的朋友所以就没有签订房屋 买卖协议.,当时卖房人要求在原房再住一些时间,我也同意了,可是过一些时间由于 房产涨价一倍,现在卖 房产人不想卖了,提出赔几千元钱退房给他,住在房屋不出来,还叫我 起诉他

建筑工程
2007-05-01 15:39: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所以综合您的情况来看,您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请您慎重考虑!你没有审批手续,按现价退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无效按利息损失计算,所以接受对方的条件可能更好一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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