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我单位一名员工书面打印了一份辞职报告,和两张调休单一起扔给办公室,未准假就走了,办公室发短信通知她到岗上班她称在外做瑜伽,两天后她又来上了一天班继续旷工一天.单位要她写检查,她不愿,第二天让其丈夫送来了医院的怀孕证明和先兆流产证明,要休病假,单位派人去她家探望并了解情况,她家人不让进门并称其不在家,坐助力车去医院看病了(华联吉买盛后至市区一院),单位里觉得为了严肃规章制度,有必要对她的病情确认,要求陪同她次日到妇产医院复检,她未予理睬继续不露面,电话也关机,单位里于3月27日发了挂号信要求她来单位,至今未来,继续由其丈夫送来一院同一位大夫开的建休证明就走.我们认为,在辞职报告未批准前,该员工还是本公司在册员工,仍有义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此,该员工有义务配合单位对其的病情进行了解并需准假后才能休息.如果该员工病情确实,公司应该安排休息.如果她不配合公司对她病情进行确认,公司有理由按旷工进行处理,并书面通知她到岗移交工作.否则,连续旷工十五天后按除名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