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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他与其老婆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男方给女方家礼金6000元,婚后两人双双下广东打工,但他们并不在一个地方打工,属于两地分居,每次相聚都是男方到女方那,但女方总是拒绝过夫妻生活,还对男的说:“我跟你睡一次你能给我多少钱?能给一两百吗?”之类的话,现在女方更是越来越冷淡。据男的说女的主要是嫌他挣钱太少。2007年9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刚过半年,即2008年3月女方又起诉要求离婚,现男方也想同意离婚,但想要求女方返还当初给女方的礼金,请问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礼金? 我想礼金是不能返还的,但是听说高院有个解释,好象是说”如果结婚后男女双方在一起过夫妻生活的时间确实太少,可以考虑让女方返还礼金给男方“。不知是不是真有这条规定?我现在还找不到,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08-04-13 23:42: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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