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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我们承包的公交车就要到报废期,公汽公司要求我们承包人换新车,新车13.5万元要我们个人拿钱,并再交7万元风险抵押。到新车报废风险抵押金归公司所有。问,这合理吗/车辆保险我们自己交,车辆肇事我们自己修自己赔,每天还要交一百多元的管理费。我不知道公司还有什么风险,我个人认为风险抵押应该是车辆肇事后,当事人承担不起赔偿时用这7万赔偿。当承包到期后承包车辆没出意外,应反还承包人这7万元。

知识产权
2007-04-01 20:11: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