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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鲁港新镇有一套门面房租给乙方,合同的原文是这样的:甲方将门面租给乙方,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23000元,一年一交,从2006年7月25日-2007年7月24日,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刑事行政
2007-03-29 12:03: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23000元),你无经要求租赁方增加租金.至于"从2006年7月25日-2007年7月24日"只是租金一年一交交付方式的时间界定.不知合同其他内容如何约定,可从其他方式上变相增加租金.建议你将合同带着和本律师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