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0月8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做内勤工作,入职第一天跟我说试用期1个月工资800,我实际在员工入职登记中表明要1500元月,1个月后给我签合同,涨工资,缴纳保险,可是过去半年了,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涨工资,缴纳保险。其间会计跟我口头说工资会在签合同时补给我,可是前两天经理突然跟我说取消内勤职务,我要么辞职,要么干销售,我对销售不敢兴趣?而且干销售的话还要有2个月试用期?请问如果辞职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没有工资单,前几个月发的还是现金??我该怎么办?要是辞职我可以申请补偿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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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权力擅自改变你的工作岗位;2、你可以选择不变换工作岗位,也不辞职,公司如不满意,可以辞退你;3、如果你选择干销售,公司无权在设定试用期;4、如你主动辞职,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但仍可以要求补缴保险;5、工资差额补偿,如你没有证据表明双方约定的工资为1500元,则你无法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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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徐律师的解答,非常感激,但是我现在投诉公司的话却没有相关的证据,该公司以前为避税采用发送现金工资的方式,工资条都没有,进入公司之后除了登记了员工入职表再也没有相关的文字证据,所以我觉得很难。经理却以没有签订合同的方式推诿,弄得我很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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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和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他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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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可以要求缴纳保险。
更换工作岗位要双方协商同意。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但口头协议不能证明你们约定的工资,所以补工资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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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从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角度维权,其他方式恐怕效果不好,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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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