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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进入一家公司并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作时间为8小时标准工作时。但实际上,工作时间一直都是12小时/天,且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也要加班,没有休息,也没有安排补休。另外,公司一直未给本人办过社会保险,工资也是每月只发部分作为生活费,其他的公司承诺年底一次结清。年底,公司结算年底工资,除了补齐岗位工资的未发放部分外,加班工资并未发放。年初,本人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公司拒绝。随后本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劳动部门经过调解,公司也同意按规定补偿。实际上公司一直未执行。本人又到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至今没有消息。

劳动纠纷
2008-04-10 19: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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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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