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您好:我要咨询一下.我是2004年4-5月登记的,到现在快三年,去年九月份办的酒席,可现在走到要离婚的结果!唯一就是我还没有小孩,我们结婚买的电器,全都没开口要,决定和平解决算了,也不在乎那些物品!可没想到的,他们在外面说我怎么怎么的,简直侮辱我的人品,跟侵犯了我的名胜,没根没据的公告出去!这样我怎么能结束跟他和平结束这事!我精神受不了,把我说的比不正经的人,还要多的多,在精神上跟众人面前,我的压力太大了!事业来问问您:假如到了法院,我能拥有什么???或者打不打官司,结果是差不多的?谢谢 祝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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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婚后所得包括房产\\\\\\\\购置物品\\\\\\\\家用电器\\\\\\\\存款\\\\\\\\工资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如果你没有工作,没有正常生活来源,可以要求对方在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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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