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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源市一国有企业(工厂现已经破产)的职工,2001年我已经下岗,在外打工,当时,工厂要求我们办理“出站”手续(后来,我知道,这就是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家人就给我办了手续。直到2006年,我到辽源市社会保险公司,参加社会保险时,其工作人员给我打出的缴费单上,从2001年至2006年,我个人应缴费几千元,但是,单子上有一项“个人缴纳滞纳金”,这项费用表明有1万多元钱。天哪,我在外打工,一直不知道,社会养老保险的续缴还有滞纳金一项,并且是万元。我现在在家没有工作,爱人在一家针织厂每月才开600多元钱。我真的没有钱来缴纳这个滞纳金费用。并且,当初,工厂不再为我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时候,工厂和社会保险公司也没有告知我们如果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如果逾期,对个人要征收滞纳金。

其它综合
2007-03-14 15:5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