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06年7月31日到期,双方都没有表示是否续签.我于8月7日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在得知我去了跟它有竞争的另一家公司时,要求我交出本人的移动硬盘,以销毁上面的图纸资料,我没有同意.在我要求公司给我开具离职证明(调档用)时,公司却要我先签保密协议.目前我已在另一家公司上班,离职证明与保密协议的事一直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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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到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要求你签定保密协议,你有权拒绝;因为保密协议是在刚开始签定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签定的,而不是员工在离职时签定;
2\\\\\\\\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不得低于年工资的1/3;
3\\\\\\\\不侵犯知识产权;
4\\\\\\\\在合同没有到期时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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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