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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在某北京民营企业工作,属于临时雇员,就是有保底工资,每年结算项目提成的性质。所做的工作就是开展石化行业耐火材料的销售与施工包括回款。当时该公司老总给我们的口头承诺是“项目单体核算,项目总奖金为利润额的10%,其中,施工管理占项目总奖金的20%,回款占项目总奖金的10%”。而我在2005-2006年之间,在海南完成某石化新建耐火材料项目并顺利回款;06年底,当我核算完项目成本并要求结算奖金时(利润近400万),该公司老总却拒绝。07 年3月6日,当我与该老总在广州出差时,我再次提出要结算该奖金,该老总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诿。由于我家人在茂名住院,我就赶紧回家处理家事了。

建筑工程
2007-03-09 10:19: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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