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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律师帮助了,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7月28号从**快递发货一件,约定是3日内到,但是一直到8月9号货物在给我送到我的客户手上,事情也就随着来了,快递公司给我们的解释是货物发错了致使我的货物发到香港。但是出现的问题是:一,快递公司将我公司所签的货单更换(没有通知我们),二,快递公司将我们的货物包装箱换了;三,货物少了部分,包括单据。面对这些情况,我们一直在和快递公司交涉,但是他们一直推脱,并且说我们没有保质,索赔也不会有太多,从8月初就开始和众志交涉一直到现在没有结果。因货单索赔是有时间限制的(30天),我怕他们为此推脱时间。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6 15:15:03编辑过][/color][/align]

经济相关
2004-08-17 05:4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