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学生我的家庭状况并不富裕因此利用放假时间在超市内做收银员。一名顾客来买东西,其儿子按我的报警灯,前两次我实施劝解但无效,当他再次来按的时候我用手挡了一下,那名顾客就说我动手打他儿子我说没打,他便动手打我。我们便被带到了办公室在办公室他要动手打我我出于本能的阻挡,但我并没有动手打她,当时有超市的工作人员在。事后我们被带到派出所,验伤报告说他是骨折,派所所长说我是恶意伤人,给我作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我不服。他说我是在办公室内将其手弄折的还说他当时用手只我我将他的手掰了过去。我说他先前打我这次我肯定会认为他是要来伤害我的呀我这是遮挡防卫,他说收银台没有录象,办公室的录象并没有显示他打我了。我说你觉得只看一个录象公平么?他说“什么是公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