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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们于1998年进入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是直接与该国有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直到2004年该国有企业因为要改制了,在改制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企业对我们劳动用工有问题,所以在2005年下半年时企业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让我们配合企业改制并保证在企业改制完成后,再让我们与企业直接签定劳动合同,当时该企业无论是口头宣传还是给我们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都是“因企业改制”这样的内容,末尾盖的是国有企业的公章。我们当时为了顾全大局只好暂时牺牲个人利益,因为企业承诺改完制后还是和我们直接签定劳动合同,就这样在2005年下半年我们与市劳务公司签了从2005年1月开始的一年的劳动合同,我们便从国有企业的合同用工,成为了市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但是,直到2007年新的一年开始了该国有企业仍然没有能够完成改制,我们感到很不放心,就于2007年1月向企业厂长询问:到底还要多久企业才能完成改制?如果企业暂时不改制,我们要求恢复与企业直接签定劳动合同。可是该厂长(行政一把手)给我们的答复竟然是:2005年把我们的劳动关系转到劳务公司是因为企业规范用工而不是因为企业改制,我们当时全部愤怒了,要这个厂长拿出05年针对我们规范用工的证据来,他支支吾吾的拿不出任何证据,而我们手里有以前与企业直接签定的劳动合同,有05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复印件(原件被企业借故于06年5月收回了),有当时我们149位员工证明亲耳听到企业宣传的是因企业改制。事实上无论在2005年,还是这两年期间,企业从未提过规范用工的字眼,而2007年1月24日我们问了企业厂长后才听说这种说法。

刑事案件
2007-02-22 1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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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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