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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转租有效吗? 律师: 您好!我在2006年3月3日与村民组签订了荒山场地承包意向,后朋友知道了,提出在其中转租100亩,并在2006年3月13日支付了3000元的(土地转包租金),我写了一张:收到土地转包租金3000元的凭条,但未签转租协议。后,在2006年3月22日,我与村民组签订了承包合同,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村民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在2006年4月,将土地给了对方,对方也投入了荒山场地的开发。现在,因资金继续投入有困难,我的朋友反悔了,说:“2006年3月22日前,我还没有承包合同,只不过是意向,哪来土地可以转包?”要求退还租金,律师,这样的转租有效吗?我在网上的案例中,看到这样一句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后来符合转让条件的合同可以不作无效认定》。不知道我的情况是否符合该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不知针对哪个法规?请及时给予回复!谢谢! 求助人:杨* 2007年2月7日

债权债务
2007-02-07 20:3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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