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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昆山的朋友,我所在的公司是台资企业,我的职位是司机,就在2007年1月31日我们的科长发出一个通知,但是没有书面通知,他要求我们几个司机每天轮流值晚班,从下班时间17:30到上班时间08:00期间留在公司配合用车,这断期间给于的劳动报酬是15元/天,我个人觉得我不应该值这个班,因为这个劳动报酬不合理,我想问他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请帮我解答一下吧,我非常感谢您!

公司企业
2007-02-03 14:48: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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