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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买了套房子,由于该栋房子的设计问题,在第二层楼房那里有个平台,大约7个平方,这个平台并不是归任何人的,是公共地方吧,因为楼上的居民长期往这个平台扔垃圾,因此就常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就对次十分烦,所以就跟我们两户人家说了,可以给我们开个门方便去这个平台打扫卫生,我们两家就商量没意见,于是对方就叫我们开门,我们就开了门,然后自己花钱盖了个升铁皮的棚来防止上面扔下的垃圾,对于那时要这样开门,本来对与已经装修好的我们,内部设计已经定了,只好把厨房向那个平台移出1个平方的位置,那时候大家却没有签定协议,只是口头答应,物业管理公司也口头答应我们家开门,但现在对方却向法院告我们占了她的地方。要求我们把门拆了,而且还要我们把那1平方“吐出来”,这个平台房地产开发商不卖的,平时这个平台人也上不去的,用处也不大,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以前城管都来过了,城管都说这些不影响,希望两家解决就行,但对方又不肯坐下商讨,直到今天法院打电话来说对方起诉我们,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件事对方前前后后烦了我们两年多了,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刑事案件
2007-02-01 1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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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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