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9月7日我爸爸过世了,留下了存款和一套房子,奶奶和我妈和我都有继承的权利,奶奶已经89岁了,在1/27的时候我们去公证奶奶是同意不要这个钱是同意先继承然后在转赠给我,但是家里的我爸爸的姐姐从中挑拨,这两天去司法局阻止这件事情,真的很莫名其妙,由于奶奶年事已高,我想咨询一下他们如果去告我们的话会怎么样,继承法有没有什么有效期?
-
你好,你想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是可以的,但是继承法是有时效的,你想了解情况,可来我所当面咨询.我所地址:浦东大道844号后二楼 电话 68879992/886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