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2006年一起在合肥买房,房子总价30.2W,首付9W多,我家出了7W多,但钱都是存到女友卡上划给银行的,而且买房合同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06年10月开始还贷款,他还到07年2月,从07年2月到08年2月都是我来还.我的还款方式是把钱打到合肥她妹妹的卡上.由她妹在存到我们还贷款的银行.
现在感情破裂,对方只同意还我5W.
证剧方面我有一个和女友的对话录音,里面她承认首付我付的钱和我还贷款的钱.
我和她妹妹对话也做了个妹音,证实我们买这个房子是为了结婚买的,房子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但事实上算是二个人的,她妹也都认可.
当时我出首付的钱的时间有向我一个朋友借了1W,他是通过银行打款过去的,现在这个凭条都在我手上.另外我还有个6.5W的存款回单.但我不记得这个是不是我存的了.这二笔钱都是存到我女友卡上的.
我在上海工作多年,女友在南京工作多年,如果胜诉法院会要求她在多长时间内把钱还给我,我有拿来到房子升值空间的机率有多少?
我想问如果有以上证剧我的胜率大吗.
一般这种案子律师如何收费.这个费用是委托前就必须一次付完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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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说清楚,是证据运用的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在网上不方便说,建议找合肥的律师处理。我的意见是,房产证写女友名字,房子就是他的。你付的钱和还的贷款,可以索回,但是,要证明钱是你付到女友帐户里的。总之,我觉得你的很多做法不妥,对你很不利,看了证据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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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上面都说了这些证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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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所说的情况都能有证据来支持,这样才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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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