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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同事的爱人没有固定工作,07年4月利用伪造的工作及收入证明(事业编制),伪造房产证以住宅装修为名勾结某银行工作人员非 法贷款了10万元,当时,我同事拿着她爱人的工作证明要我帮他担保,我见他有稳定的工作,而且银行那工作人员也说手续齐备,绝对有 还贷能力,我根本没有风险。因为银行快要下班,我就糊涂的帮她做爱人了担保,甚至担保合同都没看(当时根本不知道手续全部都是假 的,而且我还一直以为是3万,更想不到我同事同时也贷款了10万元,两人一共二十万元)。08年元旦,同事和她爱人失踪,我上银行查 询才知道我担保的是10万,我上同事爱人的工作单位才知道他根本不在这工作,到房管局查询又知道了房子05年时已经卖了,现在他们根 本没有房产了,我上公安局报案他们根本不受理,说要银行报案才行,我就不明白了,我是受害人,为什么我报案不行?而银行根本不可 能去报案的。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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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 1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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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