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6年12月28日,我所在公司与江苏一家公司签订了一销售合同,规定合同签订地为我公司所在地,产品型号为我公司的已有型号(型号为644374),在07年1月19日我公司按合同的型号(型号为644374)发货到客户,客户说在他的外壳中无法安装,要求退货。之前我公司用手工制作样品给客户型号为644074,客户也传真到我公司要采购的型号为644074,但由于客户不同意付模具费,故我公司按我公司已有的型号起草合同(型号为644374),客户也在合同上盖章并回传,现在我公司按合同发货到客户,客户要求退货是否合理(货款已全部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