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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年前与朋友一起注册了家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是融资得来,大家都没有实际出资。在公司章程上写明了投资比例。现在,由于发生了矛盾,他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到工商局更改了投资人,去掉了我的名字。我现在要退出公司,要求他分配利润,抽回投资,他以我没有实际出资拒绝我,他的行为是否可以。另外,我们公司有一辆车子,当时我出了一部分资金,现在,我有一张协议,就是他同意按该车现在的评估价的40%(包括车子和牌照,车辆行驶证是他的名字)付给我现金。此协议书是否可以认为我占公司的40%投资比例。公司章程上我是20%。请问我是投资人吗?我有权分利润吗?如果是投资人,我应按40%还是20%来分?

保险纠纷
2007-01-30 13: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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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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