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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重庆某县区)的职工,我的户口和单位分的职工单身公寓不在重庆渝中区,而在单位地区。这里的房子是单位的办事处,在此工作了8年左右,此时房物开发商要拆迁此地块来修新房子,单位把我丢下后,我一家大小没地方住。于是开发商(为孩子)就安排解决了我孩子就学附近的国家公房13平方米,由于孩子未成年,当时就写在我监护人的名下,房屋证为国家租赁房(使用权),每月要交付房租的。现在单位垮了,并属于三峡移民范围内,因此要还职工的房屋(我的单位的单身公寓也在内)。单位方说我已分有福利房和房改房了,就不能再还我房屋了???????????????????????

公司企业
2007-01-17 13:48: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公房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单位,你只有使用权,建议此问题找单位协商解决,诉讼的风险比较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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