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是在学校外做生意的,由于和学校一个同学关系很不错。他告知我他们楼上寝室(和他最好的一个朋友寝室)有三台笔记本电脑。大约7点50他把寝室所有的人叫出去喝酒然后中途趁去买烧烤的时间来找我一起去寝室把三台笔记本电脑偷了。偷完以后我们把偷来的电脑放到我的暂时租住房。然后我假装回铺子继续做生意,他取完烧烤返回KTV包间。然后叫他的朋友陪他一起到我铺子上叫我去喝酒。大约晚上11点一位同学喝晕了被另一位送回了寝室发现电脑被偷了,打电话告知还在包间的另外两位同学。然后被偷的报了案。事发第三天警察找到我和他去问话,但我们都否认了。当天晚上我们就将三台笔记本电脑交给了学校保卫处处长,想私下了结这个事情。但是第二天我预感事情不对,就跑了。和我一起的那个学生被抓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