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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与我嫂在2004年12月结婚,结了婚在2005年3月生了一个女孩。因我嫂一直在长沙做事,直到临期结婚才回了家,结婚后一年里,都一直呆在她娘家。与我哥夫妻感情不是很和睦,(两人没有什么沟通的)但没有争吵。一年后,过了年也就是2006年正月她来到了深圳。有手机,联系得上,但她就是拖着不回去处理这件事。比如,要离婚或者是其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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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17:33: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离婚并就小孩、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应当向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象你哥这种情况,你哥可以向望城县法院起诉离婚,并把她的联系方式告诉法院,让法院去联系她,如果还联系不上,则可以公告送达。
    另外,你所提的假如她婚前就与别人发生过关系并有了小孩,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我曾碰到同样的一个案例。男方要求女赔偿精神损失和抚养费。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非法同居和重婚等情形之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该进行赔偿。你所假如的情形显然与此规定不符合。另外,如果你哥哥自始之终并不知晓这个小孩子并非亲生,那么有权利要求女方赔偿抚养小孩子所需要的抚养费的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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