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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将母亲的身份证借给别人办理小灵通,结果他没用多久之后欠费,人也消失了。大概去年,接到电信公司电话,说欠费高达几千元。当时想着不是自己办的,就没有在意。谁知道今年1月8日后,电信的工作人员前后2次找上门来,每次都拿一张欠费单,上面写的是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欠费金额为2768.1元。要求我们交清欠款以及滞纳金。不交的话还要起诉。。那个人又找不到了。。我能怎么办呢?要为这笔别人的消费买单么?如果我报案,警察会帮我找那个人么?

经济相关
2009-06-06 16:11: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