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的爷爷和奶奶有4个子女(3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由于奶奶的不公平,对待大儿子和二儿子的两个媳妇很不好,就对待小儿子和媳妇以及女儿和女婿很好。前段时间爷爷去世了(没有没有任何遗嘱留下),所以在事后子女谈到分财产的事,老人生平的积蓄的大多数都被小媳妇家人及女儿瓜分了,所以留下来的钱不多,唯独值钱的是他们住的那套房子。
房子是当年(大概是1988年)拆迁后分的,当时小儿子要去老婆,当时分房子他只有10个平方,所以老人又花钱给他买了点平方。结果现在谈到老人的房子的事,结果发现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爷爷的名字而是小儿子的名字。也就是说,当时88年分房子的时候,就是用小儿子的名字的(不知道怎么的名字会是小儿子的)。所以我想问,如果要分财产的话,那奶奶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证是小儿子的名字),可以分吗?
由于老人的积蓄被小儿子和女儿多年的剥削给用完了,所以现在老人的积蓄很少,唯独住的房子,现在连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小儿子的,所以对大儿子和二儿子来说太不公平了,他们平时也很孝敬父母的,连爷爷的丧失也是二儿子主要操办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