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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9月29日上午7:40左右乘坐由成都公交**有限公司的公交***路(川A ***)从双桥路站前往双流国际机场终点站,上车后立即购买了全程车票(票价2元),车已无空座,我站在第6排座位旁的过道上,并抓住座位扶手。该车由司机驾驶,车速较快,车行至二环路龙舟路口转弯时,由于司机急刹车(据司机事后讲是由于转弯时发现有一电动自行车违规闯红灯,我因位于车中后部,没有目击此过程的发生),导致我摔倒在车厢内,我后面的5名乘客也因急刹车而摔倒,并顺势压在我的左腿上,待这5名乘客站立起来以后,我发现左腿疼痛感强烈,已无法站立,我随即将此情况告知司机**。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成都市交警三分局报案,经当事交警建议和本人要求,我由司机**送往四川省肿瘤医院进行X光检查,检查后确诊为左腓骨中下段骨折,随即被送往成都市骨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病床为四病区**床,住院期间我无法下床活动,生活无法自理,由我母亲**进行护理。2006年12月1日进行最后一次X光检查,诊断意见为:骨折断面对位好,结合临床治疗。我于2006年12月4日出院

证券投资
2006-12-21 21:29: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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