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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84年结婚,生了儿子.,90年时单位分了一套房子我们也向单位交了六千多元的抵押金,至今没再交任何钱,由于某种原因在97年时我们离婚了,儿子归他,法院判的是;:(等房子买下来后房产归我所有,他和儿子只有使用权),之后他在2003时又再婚同时一起在这套房子里生活.不幸的是在前几天他因病去世啦.,可他再婚的妻子还在这房子里生活,,请问律师我想把房子还有儿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可以吗?这房子跟她有关系吗?我有权收回房子吗?还有如果 这房子拆迁啦这些拆迁费是否跟她有关系呢?谢谢!(目前房子还没买)请律师答复的详细些.

涉外纠纷
2006-12-19 14:20: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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