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996.8.2被企业聘为工人,合同期限是1996.8.2到1999.12.31后来又签了合同,期限分别是2000.1.1到2001.12.31 和2002.1.1到2003.12.31.但是从2004.1.1到2006.11.7企业没和我签合同我还和以前一样正常上班.企业于2006.10.10与我交谈劳动合同的事,我口头提出与企业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说要开会研究,并于2006.11.7通知我从2006.11.8起别来上班了,企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我想问尊敬律师.

知识产权
2006-12-13 09:32: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企业和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我国目前所有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没有企业必须要和你签的规定。但现在企业把你解雇,必须要给你相应的补偿即每工作一年补相当于你现在的一个月工资等等,建议电话或约时间当面咨询,我能帮到你,我电话1323832356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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