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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发建设占用果园,镇政府赔偿每棵苹果树250元,支付到村里,但是现在村里不打算将这笔赔偿发送到个体农民手里,而是要以砍下的树木作为赔偿,砍下的果树只能用作柴火,三四百棵树价值也不过几百元.村里和百姓之间没有书面合同,自古以来都是以口头形式作为承诺划分土地,现在村里以没有合同为由拒绝给予老百姓赔偿.而果园是我们村里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先前的果树承包期为十年,去年到期了,但是期满的时候村干部对村民仍然是口头形式后续合同,说原来承包的村民如果愿意可以继续承包。另外,与果园相邻的几家葡萄园园主得到了相应的赔偿,而一米小路对面的果园,村干部却不给予赔偿。另外,别村的果园承包户听说都得到了饿赔偿。现在村干部命令今年冬天把树砍了。

其它综合
2006-12-12 11:10: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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